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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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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03: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对策
  公安执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执法应有的意义和作用需要更好的促进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程序正义是正义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正义的一方面,而且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和发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程序正义在执法活动中的体现,是公安队全的“软实力”建设,其不仅提高公安执法的水平,还顺应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关乎全局的长远性任务。自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和推进就是公安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中心任务,而近年来发生的许多社会事件中也暴露出了由于主客观原因,公安在执法的过程中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了大力的推进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笔者结合实践和理论知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进关于其执法规范化的进程和发展。
  (一)树立规范化的意识
  公安执法执法不规范化的一个原因是执法主体人员众多,而人员配置与需求上不配对,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存在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差,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上文的分析中,在公安执法队伍中,部分民警还受到传统的执法思想的影响,如“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强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笔者认为针对这种现象,应当加强树立公安民警的规范化的执法意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规范化的意识不是概括和笼统的表述,可以将其具体化为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首先,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结构,这是基础。作为执法主体,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其执法的前提,同时也是灵活的运用法律的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目前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应的公安及其公职人员应当具有一个大概的法律知识结构与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应。除此之外,还应当在自已所负的职责范围内研究自已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在治安管理中,公安要熟悉《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这样才能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规范执法;其次,正确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当代的时代主题,作为执法者更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确实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最后,一定的法律修养,其包括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涵养。在公安执法的过程中,其可能遇到需要运用特殊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情况,例如,在刑事侦查中,在一定的犯罪现场,民警需要调查取证,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评定。法律修养是公安执法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以上三方面是执法规范化意识的组成部分,如何提高其规范意识是当代公安执法的首要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第一、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不断的完善,相应的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等也要随着的更新,因此,在日常的组织管理中,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如针对公安内部特定部门进行关于某部法律的培训。由于工作压力大,许多的执法人员有消极情绪,针对此情况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其重新建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第二,树立执法先进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公安的规范化意识的提高中,应当树立公安部队中的榜样,激励向榜样学习。各级宣传部门要及时发现、挖掘在执法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典型集体、典型人物,并组织好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媒体宣传。对公安部队规范化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建设。
  (二)加强公安内部规范化
  公安执法的对象一般是公民、组织和社会机构,其对外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尤其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要想在这样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和真相,规范执法,需要有一个团结的公安机构。公安内部规范化是其对外执法规范化的组织机构的保障,加强其内部的规范化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安系统的执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安内部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整个公安的工作又相互联系,紧密配配合,构成一个整体。例如,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即有区别又相互联系,而在实践中出现的重复执法等现象,要求加强公安内部的规范化建设。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以及其公职人员行使的权力,具体到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就是要通过梳理现行制度,修改或废止不当制度,来建立一整套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符合执法实践、预防或纠正执法过错的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健全各个执法领域、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确保严格、公正、理性、文明执法,广大民警必须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必须制定、健全和完善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和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
  (三)加强上级政府领导规范化
  公安领导采取的是双重领导制度,其受党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其领导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公安的日常工作中,其整体工作的开展与上级的领导分不开,上级指导下级开展执法工作,在下级遇到了重大的执法工作,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时,其可以向上级报到,由上级决定如何开展工作。由此可知,上级的领导对下级工作的展开有重要的作用。在公安的领导中其采用的双重领导的制度,党对其进行进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确保公安执法大方向和大原则是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方向的。在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强化公安的内部垂直管理力度,要明确制度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安机关整体协同作战的效能发挥;尽量避免或减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尽可能避非公安职责范围内的非警务活动,这样,既有利于落实队伍管理监督的措施,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又有利于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公安执法保障规范化
  公安执法需要大量的物质供应和保障,这样才能推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进程,而我国的公安执法存在着经费不足,物资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人员为了节省物质资源,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图快捷、图省事,尤其是在基层执法中,这种现象更为严重,不利于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不仅如此,公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权力大、任务重、压力大,对其生活和工作的物质保障也需要到位,这样才能使其安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且不给不法分子腐蚀公职人员的机会。并且,承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利于高科技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种犯罪传统的侦查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时时更新公安执法的科技配置。针对此情况,我们应当加强公安执法的保障规范化,建立起经费保障机制,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支持,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真正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教育培训、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执法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使公安民警的的执法工作有充足的物质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的进程和发展,不仅如此还要加大对民警生活的保障,确保每个人的工资每月能够及时发放,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也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福利,尤其是在基导公安执法保障上更要重视。高科技的装备是现在执法工作必不可少的,例如在各大城市的主要交通干线上都装有“电子眼”,当发生违法犯罪的现象时,可以通过影像记录查清案件事实。要推进高科技物质保障在基层公安执法中的运用。
  (五)加强公安执法监督规范化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我国的公安执法中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部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完善我国的执法监督措施,对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有深远意义。首先,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强化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安的自我监督和自我批评,可以及时的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问题。而目前内部监督的缺失很容易导致权力上的失控,落实内部监督体制是加强对公安执法的首要问题。针对我国现在执法过程中的内部监督浮于表面,走形式,过程序的现象,应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将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对执法进程的时时监督是督促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的保障,应加强对执法质量考评,时时对执法规范化作出评价,这样即可以时时掌握执法情况,还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全面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指标,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 其次,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以人为本,服务人民是我党和各级政府执法的基本原则。监督机关应将该宗旨和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了解监督和执法规范化的内在联系,了解其职责的重要性,切实的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已的监督职责,使其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和积极监督;最后,严格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有执法人员以公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现象,作为监督机关在这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积极的对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检查,使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权责统一是我国行下法的基本在投影,其要求公安及其公职权人员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职责,一旦违反其职责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关监督就是使公安及其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依法执法,对其不规范的执法负其应有的责任,切实的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将对公安执法的监督落到实处,推动其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六)建立健全民意吸纳机制
  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执法的基本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密切的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需,切实的在职责范围内解决人民群众问题。推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是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进程中,公众的监督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部分,同时不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在司法执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规定了公民有权了解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执法的进程以及结时的依据,即公民享有知情权。因此,公安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执法对象的享有的权利,及时的了解其对执法过程的意见和建议,若公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则要积极的规范自已的执法行为。为了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要建立建全民意的吸纳机制,真正的做到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使执法更加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民意吸纳机制的分健全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对社会对公民的承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奉公执法,文明、清廉,使执法规范化,更好的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服务;另一主面是群众要信赖公安机关,积极的配合公安的执法工作,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积极的行使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尊重公安执法的结果,若发现问题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在维护自已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除此之外,要增加,公安执法的透明度,鼓励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及时的收集群众对执法的评价,将公众的监督评价纳入到对执法监督的质量评价中。
  结论
  本文笔者用四个部分展开了对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的论述,先介绍了公安执执法的相关概念,为本文的展开铺垫下基础,介绍了公安执法的内涵、特点以及对其规范化执法的必要性进行了介绍,为下文的展开铺垫基础。接下来,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线索展开了艰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的论述。第二部分分析了规范化执法的必要内容,其是优化执法、依法治国和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第三部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公安执法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分析了该困境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就其存在的问题等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了推进公安规范化执法进行探索。这是本文笔者论述的主要内容,笔者希望通过分析、研究和探讨为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更多的一旦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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