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帆 发表于 4 天前

关于河北省承德县交警王清阁不秉公执法的控告

  控告人:刘振全 刘振强,河北省承德县六沟镇南窑村村民
  被控告人:王清阁,河北省承德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控告请求:
  1 对被控告人不秉公执法进行责任追究
  2 请求撤销被告人职务,调离被控告人办理车辆事故案件岗位
  3 调查被控告人涉嫌受贿
  4 责令被控告人由于其不履行执法责任而使控告人增加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0元进行赔偿和正式当面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4年4月5日7时,家住六沟镇南窑村的控告人的父亲刘凤山,在去往六沟赶集的路上,被石灰窑乡小范杖子村的村民刘继平驾驶的经非法改装过的三轮摩托车撞上,连人带自行车被拖出20多米,刘凤山当场死亡。肇事者刘继平只负了点轻伤,当时还能说话,还与别人一起帮忙抢救死者,承德县交警出了现场,刘凤山尸体被送往县医院太平间。
  事发当天,控告人和家人到县交警队与肇事者家属见面,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王清阁,这起事故处理的负责人王清阁主持。肇事者家属问控告人有什么要求,控告人提出赔偿金额,就在双方进行协商的时候,王清阁阻止了协商,说:现在还不是说这事的时候,强行结束了协商,后来双方又约定两日后再进行协商,当日我们很不理解王清阁的目的,难道事情解决得快一点不好吗,难道商量赔偿金额还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吗,应该是没有,因为到现在他都没说什么时候说这事合适,现在事实已经很明显啦,他是有意拖延时间,好给肇事者出谋划策。
  4月8日,控告人到交警队拿到验尸报告
  4月9日,控告人按约定来到交警队和肇事家属协商,当控告人等了三个多小时,都没见肇事家属的面,控告人多次催促被控告人王清阁给肇事家属打电话临近中午肇事家属才到场,态度却突然转变,完全没有初次见面时的诚意,一味的强调家庭困难,主要说做不了父母的主,给多少钱他们也说了不算。被控告人王清阁问肇事家属:就是协商好了给多少钱,你们也没钱,是吧?第一次肇事者家属没反应过来,他又问了一次,他们才明白,说是,王清阁接着说,没钱还谈啥呀,别谈啦。后肇事者家属称两日后给回话,然后就再也没见踪影。当时肇事者家属并没说自己没钱,只是说家里困难点,但最主要的是强调自己做不了父母的主,而在王清阁的诱导下说了没钱。
  4月9日下午,控告人怀着沉痛的心情,把父亲接回老家安葬 这事一拖就是十多天,到4月23日,双方到交警队拿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肇事者刘继平全责。但是被控告人王清阁拿着一份调解申请书给双方,但紧接着又说不用填啦,填也没用,刘继平家没钱调也白调。一次调解的机会就这样让他自说自话的给否啦,根本没征求双方的意见。控告人问什么时候能抓人,王清阁说等伤好了就抓,控告人问什么时候出院,(因为王清阁说过人出院就抓)王清阁说,人已出院啦,在医院住不起回家养着呢,当问及什么能证明伤没好时,王清阁拿出一张4月15日的诊断书复印件,说他打电话问狱医啦,看守所不收。那天肇事者家属一句话都没说,所有的话都是王清阁一个人说的,俨然一副肇事者的代言人,让人不理解的是,看守所收不收犯人,难道只凭一张犯人家属提供的诊断书,打电话问问就可以了吗?中国的法律是这样松垮的吗?如果诊断书上写的再严重点是不是一辈子都不用抓啦?
  4月24日,控告人及家人在不能接受既不赔钱也不抓人的情况下,到交警对要求调解一下, 人死了总要有个说法。可是王清阁态度非常强硬,以肇事者没钱为由拒绝调解,经控告人家属一再恳求,王清阁才答应联系一下肇事者家属,再给肇事者家属拨电话时,既不用想也不看本很熟练地把电话拨出去啦,(凭这说明他和肇事者家属电话打了多少,连号都能记住,作为警官和肇事者家属通话这样频繁正常吗),当肇事者妻子到场后,经过给家里打了20多分钟电话后表示可以出18万。控告人不同意。刘妻表示回家商量商量再给回话,4月27日,通过电话和肇事者家属联系,18万他们也不出啦。 为什么肇事者家属能主动出18万,但作为事故负责人的被控告人却口口声声说肇事者没钱呢,为什么肇事者主动答应的18万,两天后又变卦了呢,控告人怀疑,被控告人一直往控告人脑子里灌输肇事者没钱的想法,适合肇事者家属串通一气商量好了的:你不给钱,我不抓人,他们就没治,最后给点钱也就行啦。
  5月1日,控告人来到交警队要求王清阁抓人,王清阁说刘继平伤还没好不能抓,控告人说已经一个月啦,刘继平出院这么久啦怎么还不能抓,控告人的坚持,质问,让被控告人王清阁非常恼火,他出言不逊把控告人骂出了办公室,这次我们做了录音,可以让大家都听听王清阁是怎么接待受害者家属的,下面是这段录音的链接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1Mci-iqGgTY/?lvt=25&resourceId=0_07_10_28 5月4日,控告人找到交警队大队长,说明我们要求抓人到医院做鉴定,如果真没好,放回去,我们服,可好了就得抓。大队长让汤副大队处理这事,汤队长给王清阁打电话让他抓人,王说抓不了,要抓只能抬来,,(一个简单的颌骨骨折用得着抬吗,他们都用下巴走路吗.)汤队长说去医院叫救护车把他拉来,并且让受害家属一同前往,可王清阁坚持不带受害者家属,也没带救护车,据大队长说是他带着个医生去看了,伤还没好不能抓,试问任何人想一想,伤情是骨折,有哪个医生能不用仪器而凭眼睛看能知道好没好的,明显的欺骗受害者家属,再者我们坚决怀疑王清阁去没去范杖子(肇事者住址),见没见到刘继平,肇事者病好没好,正常情况下是不是要到医院做司法鉴定,但队长下命令他都不抓人到医院做检查,怕的什么,是不是怕露馅?
  5月5日,控告人找到政法委反应后,才说6号抓人,并且同意了受害家属全程跟踪
  5月6日九点多人抓到县医院做了司法鉴定,然后拿着医院开的诊断到看守所,看守所医生看了片子和诊断,很轻松的说,没问题,能收。只隔了一天人就能收啦,说明了什么,王清阁得抬着来的病人却自己走进了看守所 现在想想还暗自庆幸当时要全程跟踪,也非常感谢大队长给了我们这个机会,不然结果一定不会是这样的。当我们跟着警车到看守所时,看守所的人说:王队昨天给办了不能收的手续啦,医生问怎么办的,看守所的人说是用一月前的病历资料给办的。大家都看一看,人还没到医院做过检查可不能收的手续已经做出来啦。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呀,身为执法人员就敢这样明目张胆的干这违法乱纪的事,其包庇之心,偏袒之实也昭然若揭。
  简简单单的一起交通事故,由于被控告人的包庇偏袒,使原本能很快平息的事故却拖到了现在,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本该心中记着百姓,秉公执法,为受害者家属鸣不平,为弱者做实事,可他却连一点做人的同情心都没有,串通肇事者再往受害者家属心上插刀。在全党全国都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的今天,仍有这种执法不为公,不为民做主的事情发生,让我们受害家属悲痛加心痛,恳请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督促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查被控告人王清阁与人民警察相悖的种种行径,抚慰受害人家属冰冷的心,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此致 相关部门领导
  控诉人刘振全 刘振强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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